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上调,2026年起执行!
01 辽宁沈阳:上调最低缴存基数,明年1月起执行
12月10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25〕32号),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相应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
●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2100元调整为2230元;
●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900元调整为208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铁路、电力分中心参照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sygjj.shenyang.gov.cn/zcfg/202512/t20251210_4951719.html
除此之外,沈阳还优化推出4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12月10日,沈阳市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一、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计算规则
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账户余额倍数限额,由“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调整为“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执行,职工家庭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二、实施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与单位协商,按不低于单位缴存比例标准自主确定个人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住房,且当年未就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其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年;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年。
四、推出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沈阳行政区域内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购房人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时限截至2027年2月28日;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2027年2月28日前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月委托提取时限截至该笔贷款结清。
优化调整贷款中账户余额倍数限额政策自本月开始执行。单位职工差异化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和缴存人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政策自2026年1月开始执行。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c4UNECtd65IntOgVsX93cg
02 安徽宣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2月8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调整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xuancheng.gov.cn/News/show/1690015.html
一、调整内容
缴存基数的调整范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目前宣城职工住房公积金:
●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793元,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月缴存总额上限为5710元;
● 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70元,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18元。
二、调整基数所需材料
1.缴存单位核实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及缴存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缴存状态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若有信息变动,单位经办人需持证明到该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2.登录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下载中心﹥归集窗口,下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6年度基数调整备案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各一份,按要求填写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该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供单位社保费申报明细和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违法行为,按从轻情节、一般情节、从重情节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办理并可分别给予1-5万元的罚款。
03 广东深圳:公积金提取新规来了,12月15日起实施
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在支持职工购房、租房等方面推出了系列便民举措,政策更加优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提取新规于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s://zjj.sz.gov.cn/gkmlpt/content/12/12533/mpost_12533128.html#2020
一、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
1.适用条件: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购买商品住房(生成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后)或保障性住房(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
2.提取额度:
● 家庭名下仅有1套住房的,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不超过未付首付款);
●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不超过未付首付款)。
3.限制条件:
仅限提取1次,需线下办理。如果职工同时满足购房提取和购房首付款提取办理条件,只能二选一办理。
二、支持“既提又贷”
1.办理情形: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仍计入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普通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
2.办理便利:线下柜台办理首付款提取时,可同步提交贷款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举个例子: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以本套住房申请普通公积金贷款,这10万元仍能用于该套住房可贷额度计算(按16倍计算,最高可贷160万元)。
三、延长购房提取申请时限
1.申请时限:购房提取、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费情形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
2.适用范围:职工无论在本市还是异地购房,均适用该5年申请时限新规。
举个例子:
职工在2021年1月5日购买住房,则可在2026年1月5日前,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为准。
四、新增购房税款提取
1.税款规定: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在税票开具5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契税等税款。
2.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仅限提取1次,需线下办理。
五、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
1.适用范围: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申请提取。
2.提取额度:
● 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每月提取额为实际还贷额;
● 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每月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不超过实际还贷额)。
3.办理方式:每年可提取1次(可追溯前24个月未提取额),或办理按月委托提取,支持线上(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线下办理。
4.限制条件:如在全国范围内有多笔住房按揭贷款,同一提取月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笔住房贷款申请提取。
六、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
1.常态化额度: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
2.阶段性提高额度: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65%阶段性提高至80%。
注: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公积金管委会可另行规定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七、扩大租房提取倾斜政策支持范围
1.多子女家庭:取消原“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可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租金提取。
2.承租保障类住房职工:除支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外,新增支持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同样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八、老旧住房更新改造提取支持
1.新增3类提取情形:
● 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
● 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
● 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
2.适用条件:参与出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自主更新老日住房、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
3.提取总额: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享受政府补贴的,需扣减政府补贴金额。
4.提取次数:在改造项目竣工验收5年内,每年可提取1次。
